1.生产企业采用同一批次、同一生产条件、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同一牌号硫酸铝,属于同一批次。每批不得超过150吨。2.样品采集按GB/T6678确定。取样时,将取样器从包装袋斜向上放入料层四分之三深度内取样。采集的样品混合均匀后,比例四分法不得低于500g;按GB/T6680对液体产品进行取样,然后按规定混合均匀,样品不少于500ml。3.将混合均匀的样品装入两个干净、干燥、带塞子的罐子中密封。贴在瓶上的标签,注明:生产厂家、类别、品名、产品名称、批号、取样日期、取样者姓名。一个是实验室样品,另一个存档备查。储存时间由制造商决定。4.生产厂应确保出厂的硫酸铝全部符合检验标准。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,应对原抽样量两倍的样品进行复检。即使只有其中一项复检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,也属于整批不合格。